商丘再发4条征地通告,看看都在哪?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商征通告字〔2020〕15号
新建商丘合至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12月11日下发《关于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682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月20日下发《关于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0〕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长征街道办事处侯庄社区王井组;建设街道办事处陇海社区耿屯组、李蛮庄组,郭刘社区郭刘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商征通告字〔2020〕16号
商丘市2019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1日以豫政土〔2020〕307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9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9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三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窦庄组、中韩庄组;文化街道办事处商桐社区居民委员会苇子园组、南京西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郜王庄组、高庄组;金文社区居民委员会郭庄组、大李组、白庙组;宋城街道办事处应天社区居民委员会许庄组;古宋街道办事处火神台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关六组、南关三组、南关五组、南刘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
2020年6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商征通告字〔2020〕17号
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12月23日下发《关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750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月23日下发《关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段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0〕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张屯村委会陈庄村民组,吴楼村委会吴楼村民组;观堂镇马楼村委会马楼村民组,南庄村委会徐庄村民组,苏堂村委会苏堂村民组,周庄村委会周庄村民组,刘楼村委会四五村民组,盛吾楼村委会盛吾楼村民组,郭老家村委会郭老家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商征通告字〔2020〕18号
新建商丘合至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12月11日下发《关于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682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月20日下发《关于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0〕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铁路(河南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睢阳区坞墙镇鲁楼村委会鲁楼村民组;宋集镇范庄村委会范庄东村民组、范庄中村民组、耿庄村民组、赵庄村民组,贾楼村委会王楼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025528。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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