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保定市6-7月开展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商品房预(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常态化防疫和复工复产双推进,双胜利。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工作目标
培树合法销售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和查处曝光违法售房扰乱市场的反面典型并重,采取企业自查自纠、监管部门暗访明查、媒体跟踪督访、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既要树立一批合法诚信的标杆项目企业,又要查处曝光一批违法售房行为,强化合法诚信经营有市场,违法违规必受查处制止的正向导向,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培树市民购房信心,规范市场售房行为。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目标,对所辖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进行排查整治,结合群众投诉举报的信访问题重点调查。
(一)违规预(销)售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未按规定制定销售方案、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
(二)销售现场违规行为。未按要求公示有关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向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等。
(三)售房合同违规问题。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属于住建部门监管职责的虚假宣传、违规广告宣传、捆绑销售及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问题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部门查处。
在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售房,涉嫌以售房名义非法集资问题,按市政府有关文件移交辖区政府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机关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局法规和改革处,局属建设市场稽查大队、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属建设市场稽查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本次检查主城区分为两个检查组,检查组人员分别由局相关单位、其他县局抽调组成。
各县(市、区)组织本地的检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按常态化防疫工作有关要求,采取不集中方式召开动员部署会,宣传发动,公开举报方式。各县(市、区)按属地组织相关开发项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有群众投诉举报信访问题的,要主动尽快解决。在全面检查开始前解决完毕的,将不再做为重点调查项目企业。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做好前期摸底排查,建立本辖区在售项目台帐。对照台帐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明查、媒体跟踪督访、调查群众举报问题等方式进行。对销售现场的执法检查按要求采取全过程记录。对部分重点项目可能采取现场检查、人员询问、调取相关资料、电话询问相关购房人等方式。对各项手续合法合规、销售现场销售服务规范、购房人反映企业诚实守信的销售项目,要实事求是正面培树宣传推广,并做为列入诚信企业“红名单”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又不积极主动配合解决问题的,要做为典型案例曝光。
(三)检查回头看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前完成)
在全面检查基础上,我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项目进行“回头看”,对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理,不积极整改的将建议推送列入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企业、开发项目、销售机构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结合“两会”期间稳定工作,充分认识本次规范房地产预(销)售行动重要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销售机构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销售行为自查自纠,主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配合排查整治检查执法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周密部署,制定方案,通过媒体做好宣传发动,要对群众反映多的问题重点调查,维护群众利益。
(二)严格执法、规范服务。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服务。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合法诚信,销售服务优质企业,做为正面典型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可采取要求现场整改、书面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停业整顿、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行政处罚、公开通报、典型曝光、建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措施。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交。
(三)建立检查报表台帐,定期通报报送情况。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明确工作联系人,并于5月25日前报我局建设市场稽查大队。要及时梳理本县(市、区)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包括:违法违规企业名称、违法事实)6月15日前上报(不少于1个)。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报告和汇总表)于7月10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邸贺林0312-50129120312-5012012(传真)
附件:商品房预(销)售专项排查整治汇总表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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