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迅速行动,立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重点明确了企业自查自纠自评、地方主管部门“全覆盖”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抽查的要求。

  参建企业和项目要严格对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即必须依法建设、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开展自查自纠自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查自纠自评结果达标并上报项目属地主管部门。

  各地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重点对参建企业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危大工程管控情况、安全生产“一线三排”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从业人员开展问询教育。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以监督执法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工作的监督,重点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执法落实情况、危大工程实体安全状况、安全生产4个100%措施的落实情况、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识别大风险、消除大隐患为抓手,以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狠抓落实,认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领导机制,由主要负责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广泛宣传发动,在开展部门自查自纠的同时,督促参建主体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

  通过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本地区每一个项目乃至每一台设备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闭环处理、严格执法,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督促和验收,巩固安全生产检查成效。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对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4个100%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或危大工程安全隐患等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改未整改的,或经多次检查后同类隐患问题仍普遍存在的,或事故仍然多发频发、迟报、漏报甚至虚报事故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有助于压实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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