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诞生背后的学者天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终于问世。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正式从民事单行法时代迈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加附则,84章,1260条,总字数逾10万。
这是目前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包罗万象。
5月31日,《现代法学》主编、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赵万一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民法典具有开创性,后续可能会带动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采用“法典化”的方式进行集中调整。
“这部民法典是中国自己的民法典,具有中国自己的鲜明特色,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法治表达。不论是体例、结构还是具体内容,都不同于任何一个国家的民法典。它是社会、经济和生活的法治基础,没有民法典,就无法进一步实现法治社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专家杨立新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人大601会议室屡次见证
“今天民法典诞生了,我心里特别高兴,这也是给我的最好的生日礼物,此生再无遗憾!”5月28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亲历见证民法典”报告会上,著名民法学家金平难掩激动。
作为参与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前三次民法典起草而唯一健在的人,金平被誉为“当代民法史活化石”。民法典表决通过的第二天,恰逢老人98岁寿辰。
我国曾在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但出于各种历史原因,民法典始终未能出台。
1979年,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启动,但彼时刚刚实施改革开放,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最终,决策层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此后,我国先后制定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关键的转折出现在2014年秋天。当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应依法治国,但魏振瀛等民法学者了解到,最初公布的五年立法计划中并未提及民法典的制定。
“那年秋天,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的601会议室,民法学者举行了一场会议,坚持呼吁将编纂民法典作为一个国家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生活大事,重新纳入到立法计划当中。”5月30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费安玲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回忆道。
学者们的疾呼得到了回应。最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
此后,这间会议室多次见证了民法典的孕育过程。
去年11月23日,还是在601,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做了一场“民事立法四十年”的主题讲座。主要讨论《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修改,以及民法典编纂的相关内容。
42.5万人提出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从2014年10月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启动,到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正式通过—1800多个日夜,令所有参与编纂的学者难忘。
2015年1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下简称“法工委”)首次召开民法典编纂工作会议,提出初步立法计划和安排,确定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同年3月,由法工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原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五家单位各自组成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编纂过程中的协调、决策、进程等问题,都会提交到协调小组的会议上研究、讨论。
关于民法典的具体编纂过程,多位民法学者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透露,一般是先由学界提出专家建议稿,提交法工委参考;经过多轮讨论和征求意见,法工委民法室在现行法的基础上起草民法典室内稿、征求意见稿以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直至最终形成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
据悉,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法工委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一个月后,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工作正式展开。
“我们参加了民法总则的编纂,最后上会前,立法专家委员会还专门开会讨论过。但在民法分则的编纂上,我主要还是以学者身份参与讨论并提供建议。”杨立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作为中国法学会“继承编草案”起草小组的负责人,他领导的小组最初由3人组成,最多时曾达20余人。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民法典编纂工作组秘书长谢鸿飞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5家参与单位经常一起开工作会议,讨论有争议的问题。
讨论的问题具体包括两类:一是专业问题,由学界、司法实务界或律师界提出;二是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债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是否缴纳续期费用等。
“每家参与单位都会组建一个民法典编纂小组,由一位级别较高的干部担任组长,再配备工作人员。组长开工作协调会,跟进工作进度、协调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工作人员开具体会议,分析讨论具体条款如何拟定。”谢鸿飞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他所在的社科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组,核心成员有12人左右,集中讨论物权和合同编,“我们最后提供了一个全本建议稿,共1000多条”。
谢鸿飞说,5年时间里,令他最记忆犹新的是民众对民法典的热心参与度。“比如婚姻法24条的夫妻共同债务,争议太大了。我们社科院民法所经常收到各地来信,希望废除或者修改这一条。”
编纂民法典需要很高的立法技术,受访的民法学者们坦言困难不少。
“大家要聚在一起琢磨。比如合同编的一个条款会对侵权编、物权编甚至婚姻家庭编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这个条款放到合同编合适,但可能对物权编产生不良影响。”在费安玲的记忆里,2017年至今,自己参加了10余次这样的会议。
不断寻找平衡点
饶是五年磨一剑,此次民法典中的一些条款仍引起较大的社会争议,譬如“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初衷是好的,但离婚冷静期的提出,我个人认为还是过于匆忙了,应该再考虑得周全一些。”在费安玲看来,离婚冷静期的提出动一发而牵全身,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效应。
“其实这条在写进民法典之前,并没有进行大数据和模型分析。当人们对婚姻产生恐惧,为了求得更多的自由,就会选择不结婚。如果未来有大量的人都不结婚而选择民事同居,会不会带来更多法律上一系列的困惑或难题?”费安玲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对此,杨立新回应,离婚冷静期设立的目的之一,确实是为了解决离婚率逐年增加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离婚程序过于简单。现实中的确存在很多的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杨立新对时代周报记者解释道,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就像给离婚增加了一个门槛: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为的是让“可离可不离”的人再思考一下,“并不是限制离婚,也不侵犯离婚的自由”。
“目前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30天的时间,但这个规定没有区分特殊情况。”杨立新强调,如双方有激烈的冲突、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情况,“这些都不受冷静期的限制。”
“遇到争议特别大的问题,民法典会做一个模糊规定。比如网络虚拟财产、大数据受法律保护,但具体怎么保护?没有说得太清楚,留下一个很开放的空间。至于争议更大的,就直接删除了。”谢鸿飞进一步解释,中国社会处于转型阶段,大家的观点不会完全一致。“在民法典的立法中,的确缺少社会学调查,所以导致一些法律条款并不符合大多数人的观念或者生活经验。”
不过,正如赵万一对时代周报记者所言:“每个人心中都有一部自己认为最理想的民法典,民法典的内容太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太复杂,不可能达成完全共识。而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太快,法律与经济现实之间必然存在一些脱节,法律不可能完全反映社会发展的需要。最终出台的民法典,一定是经过妥协、不断寻找平衡点的产物。”
“我们终于有自己的民法典了,虽然还有缺点,但达到这个程度已经不错。先把它统一起来,再慢慢修订。”杨立新最后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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