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谋划 统筹推进 海东市五大举措加快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海东市深入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按照“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格局,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致力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

一、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

一是补齐发展短板。计划到2020年秋季开学时,全市所有小学附设学前班、教学点附设幼儿班全部取消,均设立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园,确保村级幼儿园能提供“保基本、广覆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根据3—6岁适龄幼儿人数和保证保教活动正常开展的要求,采取混合编班、适当分班和大、中、小班分设等三种灵活的编班方式。所需教师由各县区统一组织招聘、聘用、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其身份为志愿者或聘用教师。

二是调整办园结构。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高成本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到2022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占比原则上达到7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0%;民办幼儿园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0%,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控制在20%以内;形成以独立设置幼儿园为主体、乡镇中心幼儿园为基础、村小附设幼儿园托底的县区、乡镇、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相应财政资金、公共资源、支持政策全部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和发展。政府投资建设的幼儿园必须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派驻优秀的公办教师监督指导,参与管理和教学。支持和引导改制园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并逐步取消“公建民营”办园模式。

三是扩大资源供给。积极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通过划拨土地新建、现有幼儿园扩建、利用闲置校舍改造等途径建设一批城乡幼儿园;抓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到2020年年底完成。城镇小区严格依标准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足或建设不到位的,依据国家及省上配建标准和要求,通过补建、改扩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建设、移交。

二、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一是优化经费投入结构。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二是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建立起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收费、资助一体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健全资助制度,落实好贫困家庭幼儿学前三年、其他幼儿学前一年资助政策。将政府补助经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加强审计和监督工作。组织教育和发改部门对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幼儿园的生均教育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定期动态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备案管理。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完善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到2022年,基本配足配齐教职工,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者达到80%,园长和教职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探索建立“以薪养岗,合同管理,同工同酬,进出动态”的用人制度,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足额足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志愿者教师的待遇提高到月人均2500元,并在今后每年,实现每月每人增加100元,并落实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四项社会保险,年工资收入达到5万元的标准,所需缺口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确保师资队伍稳定。到2022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纳入社保体系。落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的政策。

二是完善幼儿教师准入制度。规范教师聘用,确保师资队伍质量。逐步提高保育人员准入条件,提升保育人员素质。要求幼儿园必须择优聘用具备任职资格的工作人员,对已经在岗尚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要求限期取得任职资格,计划到2022年,园长和教职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新聘用保育人员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是加大师资培养力度。2020—2021年,重点加大对村级幼儿园新招聘保教人员的培训,建立县级培训半月一次、园级教研每周一次、观摩活动经常开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制度,使其保教能力得以提升。建立健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层管理的激励机制,开展幼儿园教师评优奖优活动。聚集全市资源成立市学前教育中心教研组,选拔优秀园长和骨干教师组成专兼职教研员队伍,充分发挥市中心教研组和县区中心教研组的作用,建立覆盖全市各类幼儿园的教研指导网络。

四、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一是积极推进优质内涵发展。充分发挥市中心教研组保教质量评价功能,县区级质量测评每学期开展一次、市级每学年开展一次。扎实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形成多层次办园格局,以省、市级示范园创建为抓手,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优质发展。打造1—2所标准化的公办乡镇中心示范幼儿园,同时,鼓励一类以上幼儿园,通过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等形式,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及等级比例。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缩小学前教育差距,促进保教特色、环境创设、管理水平、评价机制等方面的提升。多渠道开展与西宁和周边地区知名幼儿园的项目合作,打造优秀幼教品牌的交流平台。

二是探索集团化办园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示范幼儿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探索实施“名园+新园、名园+弱园、名园+农园、名园+民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计划每个县区组建2至3个优质幼儿园教育集团,大力塑造集团文化品牌。建立适合全市实际的园际合作交流和城乡帮扶工作机制,推动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高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和保教质量。

五、完善常态治理机制

一是强化幼儿园动态监管。各县区教育局内部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严把办园审批和园长、教师资质关,提高办园门槛,达不到审定标准的一律不登记注册;对已登记注册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评估定类标准,扎实开展评估工作,完善幼儿园年检和类别等级评定公示制度。健全普惠性幼儿园动态管理机制,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普惠性服务、质量不能保证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予以退出,并取消或收回补助资金。建立健全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监管机制,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只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提高教师待遇、培训教职工,禁止挪作他用。

二是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在各县区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的服务范围,确保适龄幼儿安全有序入园,接受基本的学前教育。引导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和保育质量,避免恶性竞争,消除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首位观念,全面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水平,筑牢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坚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对幼儿园食堂所需的米面油、肉类、蔬果、面点等大宗物品进行统一招标确定服务商,实行统一招、统一购、统一配、统一送的“四统一”制度,健全幼儿园食堂食品管理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食品营养标准管理,确保幼儿餐费足额用于幼儿伙食,认真抓好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强化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划定服务半径,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车辆定期保养和年审,确保幼儿乘车安全。(来源:海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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