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改革不在存废 在于更高的政策弹性

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

两会前和两会中,公积金存废之争成为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

赞成废除的理由非常充分。一是公积金带来不公平,2018年公积金缴存情况显示,全国共有1.44亿职工缴纳公积金,其中7635万来自非私营部门,贡献80%就业的民营企业只有4450万职工实缴公积金,公积金成为少部分人享受的福利。二是公积金贷款使用受限,在一二线城市,很多缴纳公积金的职工由于买不起房,就谈不上使用低息的公积金贷款,每月缴纳公积金反倒减少了可支配收入;即便是那些买得起房的职工,由于一些楼盘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导致公积金贷款难以获得,公积金政策的初衷难以实现。三是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由于公积金缴存余额大于每年提取额,使得5.8万亿元的公积金被闲置,年回报率只有1.5%左右,连CPI都跑不过,形成实际上的贬值。四是公积金给民营企业带来较重负担,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公积金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在赞成废除公积金的人当中,有董明珠这样的明星企业家代表,也有黄奇帆、楼继伟等意见领袖,同时他们也提出了废除公积金之后的过渡办法,他们的看法值得各界重视。但也有观点认为,公积金实实在在帮助一些职工解决了购房问题,且极大地减轻了这些职工的房贷压力,不应取消。在新浪微博发起的一项投票当中,有六成用户不赞成废除公积金。

笔者认为,公积金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即便因此受益的只是社会中的少数人,但也不能因为受益人数少,就判定一个政策不公平,或者认为可以就此取消掉,一个包容的社会应当兼顾少数者的利益。近年来,减税降费是趋势,个税制度改革降低了工薪阶层的税负压力,废除公积金会导致职工账面收入增加进而个税负担反弹,这并不符合税改的方向,同时更高的商贷利息也会减少职工的实际可支配收入,进而影响全社会消费。

5月18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及“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固然有较多的缺陷,但这些缺陷可以通过改革的办法加以改善乃至消除,而求得职工、企业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最大公约数,大幅提升公积金制度弹性是可能的方向。

提升公积金制度弹性,笔者认为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是缴纳的弹性。即企业是否缴纳、缴纳多少,由企业自主决策,将主动权交给市场,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允许不同企业按照不同标准缴纳,也应当允许同一企业针对不同员工按不同标准缴纳,让公积金制度成为一种正向激励制度,提升优质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同时让那些负担较重的企业得以减负;同时,针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企业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要开通便利的通道允许他们自主缴纳公积金,实现公积金制度的普惠。相应地,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也需要适应这些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公积金缴纳金额的绝对值和缴纳比例的上限制度应该加以沿用,以规避个税套利行为。

二是利用上的弹性。近年来,各地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普遍大幅放宽,流程上也大大简化,但这方面仍有提升的空间,以减少闲置的公积金。相比提取,公积金如何高效运用、实现保值增值是更为紧要的问题,这方面社保基金是一个很好的参照对象。如果公积金能够贡献不低于无风险利率的长期回报,那公积金就能为用户提供价值,公积金“强制储蓄”的功能才能得以体现,进而获得广泛的认同和参与。(更多内容详见08版)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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