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宁: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财政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据微信公众号“长宁发布”9月26日消息,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发布《关于延长促进长宁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长宁县将实施特殊群体购房补贴。对首次首套在长宁县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县财政按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多项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并可同时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人享受完应有优惠情况下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优惠。

购小区车位(库)补贴。县财政对购买长宁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出售车位的购房人给予2000元/个一次性补贴,并赠送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消费优惠券1000元。同时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人享受完应有优惠情况下再给予1000元/个的优惠。

住宅小区配建的库存车位(库),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且交付使用的项目,从最后一个楼栋竣工备案日期计算,应采取媒体公告、短信告知、小区内公示等方式,告知小区业主在1个月内优先购买。1个月后仍未销售的车位(库),可对小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销售。

文件提出,适度降低车位比例。按照《宜宾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中规定各县参照执行的要求,原则住宅用地按照50亩以下1:0.8配建停车位,50亩以上1:1配建停车位,商业用地按照1辆/200平方米配建停车位。

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由宜宾市统一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以及调整长宁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房屋征收拆迁房票安置。县域范围内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原则以房票安置制度安置为主,鼓励住房安置户购买本地商品房。

优化商品房预售条件。新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为: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基础上,七层及以下的主体施工形象进度需达到地面正负零;七层以上须修至地面1层。

加大城市宣传、打造城市形象。县财政每年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据实安排200万元以上用于城市形象、城市品牌宣传,如“城市推荐会”或县外推广的相关费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开发项目集中展示,适时举办房交会。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鼓励开发企业合法合规创新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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