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
据微信公众号“萍乡发布”7月25日消息, 日前,江西省萍乡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支持购房需求、优化供地和建设方式等6个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支持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并已全部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萍乡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住房的,不受已有异地住房贷款影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开通“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将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10万元和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上调500元/月,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
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一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70万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购买二手房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时,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实行“带押过户”交易机制。不动产登记、金融主管部门协同建立“带押过户”交易机制,通过采取存量房资金托管、公证机构公证提存交易资金等方式,在有效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实现金融机构贷款审批业务和抵押登记相关业务流程协同,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同步完成转移登记、新设立抵押登记和发放贷款手续,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执行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在萍乡市中心城区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萍乡市中心城区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建立在售商品住房团购平台,各房地产企业自愿参与,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团购原则上是指一次性购买10套(含)以上商品房,由房地产企业给予一定价格优惠,团购房源须是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年内竣工交付)。
发放多种形式的购房补贴
《措施》提出,萍乡市将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属首次购买的,每套补贴10000元;属改善型购买的,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萍乡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商品房合同备案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青年人才购房政策。对各类院校毕业生与本市企业或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在萍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继续实施新市民购房政策。对萍乡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以外的新市民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所得部分50%给予补贴,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发放,该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同事,萍乡市还将对房屋征收安置对象采取货币化安置并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购房补贴。对房屋征收安置对象采取货币化安置并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购房补贴,购房时凭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征收部门开具的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该补贴措施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开区可在不低于此标准的情况下自行调整。
对搬离C、D级危房的购房人实施购房补贴。对搬离C、D级危房,且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整治措施,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房时凭C、D级危房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开具的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该补贴措施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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