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购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9月11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
《通知》显示,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东莞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通知》显示,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养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按规定比例及规定上限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提高至100%,1800元规定上限不变。
同时,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对于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两项政策在《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20〕2号)于2023年10月18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
按照规定,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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