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2﹞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精神,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我市进一步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

  一是支付方式更便捷。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免去以往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转账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中间环节,提升购房职工办事便捷度。

  二是办理程序更利民。实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购房职工无需先行自筹资金,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向开发企业支付首付款,有效缓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三是资金安全有保障。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受预售主管部门监管,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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