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规: 物业不得因新政降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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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2 06:00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新规,禁止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等费用。市民们担心物业将因此降低服务质量,对此住建委表示,物业不得以不收费为由不履行义务。新规明确了物业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装修管理服务费、保证金和押金。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30元/户·年,由物业公司向房屋产权单位收取。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和装修押金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要求。规范收费并不意味着物业和业主无需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物业应加强巡视检查,业主也需要遵守装修规定,清运装修垃圾,保障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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