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租公寓新规 “租金贷”不得拨付给租赁企业

【环球网房产综合报道】 2月2日,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披露,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同时《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通知》适用于住房租赁企业分散承租他人住房,再出租给承租人居住,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动,即通常所说的“长租公寓”。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2020年,国内部分地区长租公寓因“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导致出现“爆雷”“跑路”,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北京此次出台新规的核心内容,就是打蛇打七寸,严格禁止“长收短付”经营模式,限制租赁企业的“资金池”。

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通知》表示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提示公众谨慎选择;对情节严重的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警示重大风险。此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有关主体停止发布相关广告。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核验发布主体和房源信息责任的,网信部门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依法对其相关业务采取整顿措施。

不过,出台政策并不是要把长租公寓一棒子打死。北京市住建委方面表示,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持有房屋并依法出租。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近些年,住房租赁行业在政策东风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经历了一个非常快速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市场也暴露出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他表示,在行业经历快速发展、企业探索试错、市场波动以及总结经验做法后,北京提出了一系列非常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可以说为长租公寓行业发展指明方向、为住房租赁企业今后的经营行为画出了边界,这也与前不久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的“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的要求高度契合。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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