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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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网讯(亚晨/文)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京建发〔2023〕277号)(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

  针对群众集中反映的居民生活垃圾收费以及装饰装修收费标准不一致、装修保证金退还难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研究决定,取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饰装修管理保证金,并将居民生活垃圾纳入到物业服务统一管理。

  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通知》,自8月21日起,北京市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的,物业服务人不得重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

  这也意味着,如果物业公司本身的服务中就已经包括了生活垃圾清运这项服务,那么这笔生活垃圾清运费就不能再重复收取了。而对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未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的,则可以收取此项费用。

  据悉,北京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为30元/户/年。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上述标准收取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并且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取消室内装修管理服务费、保证金及押金

  此次《通知》还明确,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证金(含装修押金)。

  事实上,业主以往在装修过程中,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保证金或押金是一种常见的规定。物业公司收取此类费用的本意,更多的是为了督促业主遵守相关规定和施工标准,防止业主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确保在装修过程中不会对小区其他住户和公共区域、设施造成损害。但由于收费标准和监管政策缺位,业主在装修过程中,被装修管理服务费过高、装修押金退还难等问题困扰已久。

  而随着此类费用的取消,贝壳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汤子帅指出,此举可以减轻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已经承担了房屋首付和贷款的刚需购房者,促进家装家居消费。

  不过,在减轻业主装修负担的同时,也要提倡业主未来在装修过程中文明装修,提高装修守法意识。

  此外,《通知》还特别强调,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拆除、改造共有部分的巡视检查,不得以不收费为由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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