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管理,促进住宅全装修稳定健康发展,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并于6月20日起施行。

  《补充通知》主要从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强全装修住宅的质量管控、完善规范标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等五个方面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作了补充。

一是住宅全装修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政府是住宅全装修的实施主体,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实现“一城一策”。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完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

二是住宅全装修要强化需求导向

  强化需求导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定位和客户需求,自行确定装修设计方案数量和装修标准,装修所用主要材料和设施设备清单应在销售现场和样板房内公示。同时倡导菜单式装修,对消费者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三是住宅全装修实行实体样板房制度,加强质量管控

  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落实交付样板房制度,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宣传以及售后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以及样板房与交付实体不一致等现象。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加强住宅全装修的质量管控。鼓励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风险防范机制。

四是完善住宅全装修规范标准

  省建设厅将编制《住宅全装修设计规范》,修订《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时制定或调整住宅全装修补充计价依据,满足住宅全装修工作推进需要。各地也要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推进住宅全装修规范运行。

五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建设、房管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协同管理,准确掌握住宅全装修推进中的热点焦点问题,精准指导和服务,同时与信访部门建立信息及应急联动机制,主动参与相关信访投诉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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