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招投标信用信息应用工作的通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招投标信用信息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信用信息应用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局2020年2月11日印发《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阳住建〔2020〕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招投标信用信息应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企业诚信登记信息

  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下称“信息系统”)已于今年升级改造完成并正式运行,建筑业企业诚信排行榜按企业资质类别单独排列。原系统部分企业的诚信登记信息不齐全,无法满足管理要求,将会对企业承揽业务造成影响。为此,各企业应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的企业基本信息。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工程项目管理等建筑活动的各类注册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将必须从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其选取的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参加承揽业务资质类别的人员。已完成信息系统诚信登记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营实际,按照在建筑业企业诚信排行榜企业资质类别(如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的要求,申报完善各资质类别基本信息、各类注册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息。企业拟派承揽业务人员的注册证信息、职称信息、资格证(岗位证)等有关信息应与信息系统登记的信息一致,如拟派人员不是信息系统登记人员或有关信息不一致的,导致影响招标项目投标要求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根据招标投标管理的要求,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将参加投标企业业绩、奖项、人员职称等作为评审内容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交的同类业绩、奖项、人员职称等信息资料必须在招标项目截标时间前已为信息系统登记信息,否则招标人和评标专家不予确认。

  (三)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确保招标代理业务的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我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实际,在我市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除为有效入选阳江市预选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候选库的企业外,每个招标项目的拟派招标代理人员至少应为4人以上,其拟派人员必须从信息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拟派招标代理人员的注册证信息、职称信息、资格证(岗位证)等有关信息内容进行完善。

  上述要求的各类注册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信息,以及业绩、奖项、人员职称等信息从信息系统登记的信息中选取,其具体执行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强化信用信息的监管

  (一)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报送机制,企业要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推进信息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互连互通,实现无缝对接。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建筑业企业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对信用信息弄虚作假的,按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执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为信息系统登记人员制度。招标代理人员参加开评标会议时,应持本企业介绍信、身份证及信息系统本人打印件接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验,不符合参加开评标会要求的代理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会现场。对未按规定派出代理人员参加招标项目开评标会的,由招标人将有关情况报告招标项目监督部门按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信用信息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严格按照《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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