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坚持贯彻“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解决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的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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