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要严格做好账户监控

9月13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征求《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预售方案前,应选择一个监管银行开立监管账户。监管账户信息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以及监管部门门户网进行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监管账户后,应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签订《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协议文本由监管部门制定。协议主要内容应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并通过附件的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体现。

另外,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交付标准为毛坯的项目监管账户余额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5%,交付标准为全装修的项目监管账户余额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10%。

工程进度未达拨付节点,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确需提前支取监管额度内资金支付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经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书面申请,监管部门可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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