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嘉专栏丨从城乡融合的视角看待农民参缴公积金的意义

李宇嘉(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下辖的龙港市,正式施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公积金的制度,试点将农民群体纳入公积金体系,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公积金制度,引发巨大的关注。根据当地政府部门披露的消息,首批13个试点社区,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纳入公积金建缴对象,涵盖在村务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等,覆盖人群达2.38万人。

按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连续缴存6个月后,可享受15万~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只有2.7%~3.2%,可以基本覆盖农民购房、建房的资金缺口。值得注意的是,与城镇居民的住房公积金不同,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龙港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1840元,以10%的缴存比例按月全额缴存。“无房户”还受到地方财政按月配缴的补助,标准为个人月缴存额的25%,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75元。

龙港市比较特殊,它是全国第一个“镇改市(县级)”。2019年8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属浙江温州苍南县的龙港撤镇设市,成为全国唯一实行“大部制、扁平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县级市。需要注意的是,龙港“镇改市”的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目的是通过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保障用地等方面扩大职权,同时在城市规划、产业转型、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体制改革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打造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示范区的“全国样板”。

由此,要推进城乡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住房人居等领域均等化、全覆盖,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制度的全面接轨、全面融合,就是应有之义。唯有此,才能真正实现从“镇”到“市”的跨越。在住房领域,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同步高品质发展,就要改变过去农民在农村宅基地上自筹自建的传统建房模式,改变建筑质量不高、功能单一和寿命不长的问题。

在上世纪90年代“房改”(住房市场化、货币化改革)初期,作为住房领域唯一的普惠金融产品,住房公积金在提高城镇职工购房能力,弥补工资不足上,发挥过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公积金覆盖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通过创建一个在购房、建房、翻新等集体组织成员内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合作的基金,目的也是为了提高农民住房支付能力。

以龙港市为例,在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拆迁后农民分到的新房需要支付建房费用,一般在30-40万元左右。但是,由于收入水平限制,自身积累不足,没有大宗财产变现收入,农民购房的门槛很高。有了公积金缴存的积累,再加上低息贷款,需要一次性支付的购房款,就可以迅速筹集到位,这与上世纪“房改”后,公积金赋予城镇职工购房能力是一致的。

另外,龙港市50万常住人口中,近半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3200多户“无房户”尚未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类似于城镇住房保障一样,要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房,就需要财政扶持的介入。类似于城镇单位和职工各缴纳一半的公积金,龙港市地方财政按月配缴补助,标准为个人月缴存额的25%,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75元,提升了“无房户”的自我积累能力。

近年来,公积金缴存扩面转向了非公有制企业,新增缴存单位和职工也主要来自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灵活缴存的个人。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缴存职工占比76.85%。6个试点城市共7.29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多数是新市民、青年人。

另外,适应新市民、年轻人成为住房需求的主体,适应存量住房时代的到来,加上老龄化的到来,公积金的用途也开始向住房租赁提取、老旧小区改造、房屋装修、养老费用支出等倾斜。比如,2021年公积金支持1354万人提取公积金1259亿元用于租房,分别占当年提取人数、提取金额的20.5%和6.2%;支持近1万人提取公积金4.23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当在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都已经实现公积金缴存的情况下,当个人都可以灵活缴存公积金的情况下,在推动城乡融合、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主题下,公积金这项普惠住房金融覆盖到农民群体,特别是龙港市这样的全国首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将农民群体纳入公积金体系,补足农民在城乡融合过程中的建房资金缺口,既是一项创举,也在情理之中。

目前来看,作为全国百强镇的龙港(排第17位),背靠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地方财政实力可以支撑其对“无房户”的配缴补助,多数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城市,并不具备这样的财政实力。但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打造美丽乡村的过程中,不管是美好人居、还是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抑或是在镇域、县域安家置业,农民都需要一大笔普惠金融。

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这是提高个体幸福感,最大化人生福利的载体,也是重大公共设施融资的渠道。在一个集体组织范围内,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合作精神为依托,建立公积金制度,让普惠金融的阳光照到每一个角落,这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诉求。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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