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涨幅每年不超5%
中新经纬7月16日电 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消息,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涨幅每年不得超过5%。
《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当地一定区域范围内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以下的新市民、青年人供应。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优先保障的对象、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应予以优先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通过盘活改造各类闲置住房、改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来筹集房源,可适当采用集中新建、项目配建、租赁补贴等其他方式增加房源供给。
在建筑面积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结合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适当筹集、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元化住房租赁需求。集中新建的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或30套(间),且项目中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要占到70%以上。利用闲置住房改造或者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可适当放宽住房建筑面积和户型比例要求。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金应当不超过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面向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金可进一步降低。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市场租金定期评估发布制度,每年12月底前评估发布一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初次定价和后续调价加强统筹指导,租金涨幅每年不得超过5%,稳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水平。(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
(责任编辑:李显杰 )相关知识
上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金年涨幅不超5%
广州拟出台保障性租赁房新规:不得变相销售,租金年涨幅不超5%
深圳拟将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 年租金涨幅不超5%
上海再推保障性租赁房新政,租金年涨幅不得超过5%
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加速,租金接受政府指导
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5%
深圳再出手!拟引导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房,年租金涨幅不超5%
保障性租赁住房成“重头戏”,热点城市超七成租金下跌
成都支持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不限户籍、租金低于九折,上海47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来了
推荐资讯
- 1穷人装修3万硬装怎么样,硬装 82979
- 2婆婆对儿媳说的暖心话 婆婆喜 76068
- 3女生戴14号戒指算粗吗 正常 76029
- 400后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登记 64421
- 5燃气灶怎么选?跟随方太高效直 53935
- 6男生戴戒指的含义图解 女生戒 32028
- 7杨燕军 | 医院建筑的顶层设 20552
- 8克洛斯威墙面定制,约您共度— 20388
- 9宜家遭遇线下门店业绩下滑困境 20181
- 10广州楼市:公积金贷款常见的误 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