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优化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调节方面的作用,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合理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根据《普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九条措施》(普政办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普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二)购买二套自住住房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原来的50万调整为60万元。

  (三)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四)贷款最长期限和住房套数认定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一)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二)对拥有1套住房但尚未结清相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30%,贷款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结清贷款后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时限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原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支取住房公积金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原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有关付款规定:取消“缴存职工因购房全额付清本次所购住房房款的,不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五、在原开展按揭组合贷款业务基础上开展二手房组合贷款试点业务。

  六、开展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一)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的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在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向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开展商转组贷款业务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向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将部分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于偿还其部分商贷,并与剩余的商贷余额共同组成组合贷款。

  (三)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理采取通过与各受托银行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顺位抵押、抵押权转让等担保方式办理,申请人无需全额自筹资金结清商贷。

  七、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

  (一)开办提取公积金优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剩余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

  (二)开办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业务。

  八、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变更、抵押人(担保)变更业务。

  九、实施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十、调整和优化后政策执行时间和其它事宜

  (一)此次政策调整中的一至四项与《普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九条措施》(普政办发〔2022〕44号)的执行时间一致。

  (二)此次政策调整五至九项的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办理规程,中心将另行通知发布。

  (三)凡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4日

相关知识

关于调整和优化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
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东营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浙江省舟山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相关政策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关于持续优化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网址: 关于调整和优化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 http://m.zx3q.com/newsview441605.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