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投资!万亩用地!东莞“投资松绑30条”出炉
年内完成投资1120亿元、
推动238个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整合推出11500亩用地……
5月15日,《关于强化投资松绑 加快项目落地 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投资松绑30条”)和《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组建方案》(以下简称“50亿元专项资金设立方案”)正式印发。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投资松绑30条”和“50亿元专项资金设立方案”进行解读。
此次推出的“投资松绑30条”主要从主体、空间、成本、资金、审批、配置等六方面给投资松绑,共计30条措施,推动企业加大投资。“50亿专项资金设立方案”则通过五大类25项用途投放,解决惠企撑企“最关键一公里”问题,实现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
详细解读
2020年完成投资1120亿元
今年以来,突如其来的疫情对我市经济增长带来挑战,在疫情防控形势向好的关键阶段,稳投资、稳增长势在必行。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有效释放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投资拉动,切实稳定经济增长,强化投资松绑,扩大投资规模,东莞“投资松绑30条”应运而生。
“投资松绑30条”的工作目标是,统筹5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全球招商,重点布局重大创新载体、新兴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力争2022年全市招商引资额超过66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万亿元。其中,今年内完成千亿投资打造重大平台、落地千亿项目升级产业体系、整合万亩用地提升城市品质。
在千亿投资打造重大平台方面,以全年完成投资1120亿元为目标,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建设,着力推动松山湖、滨海湾、水乡功能区、银瓶创新区等重大平台项目加快落地;加快推动总投资410亿元的首开区10个意向入驻项目正式签约并落地建设;启动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
在落地千亿项目升级产业体系方面,加快推动全市238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实际投资突破1000亿元;以全年拉动工业投资810亿元为目标,重点推动150家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建设一批5G基站、充电桩、工业互联网以及总部型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举办“东莞全球招商节”“世界湾区行”等活动,适度放宽产业准入门槛等。
在整合万亩用地提升城市品质方面,2020年整合推出11500亩用地,用于实施“工改工”、商服和住宅项目。其中,镇村工业园改造项目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有条件实施“工改M1”捆绑“工改居商”,力争2020年全市完成“工改工”拆除平整7500亩,开工建设城市更新项目71个,推动133个城市更新项目加快建设,完成城市更新投资382亿元;2020年完成商服和住宅项目土地出让4000亩,推动开发投资900亿元等。
围绕工作目标,“投资松绑30条”配套“激活主体”“拓展空间”“降低成本”等七大保障措施。在“激活主体”方面,通过市、镇、村、国企、社会投资五个轮子共同转动,激发社会、村组、国企的投资活力。在“拓展空间”方面,统筹5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全球招商、统筹推出100万平方米低成本产业空间、创新推出100万平方米市企联合招商基地、试点推出100万平方米高成长性企业联合体、升级推出100万平方米新型保税产业空间等。
7月底前安排50亿元专项扶持资金
根据“50亿专项资金设立方案”,我市将于今年7月底前安排50亿元,力争放大至不少于1000亿元,以“真金白银”撬动五大领域发展。
具体而言,统筹15亿元支持企业周转,包括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设立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等;统筹15亿元开展金融合作,包括设立“莞贸通”贸易融资专项资金、扩大第二期上市企业纾困基金等;统筹10亿元用于促进投资松绑,包括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设立企业增长扶持资金等;统筹8亿元用于稳定外贸出口,包括扩大出口信保补贴、设立加工贸易进出口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等;统筹2亿元用于拉动消费复苏,包括设立消费行业补助、鼓励结算方式创新等。
据了解,我市将推动专项资金的多渠道筹措,通过财政资金撬动商会、行业协会、重点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突出龙头企业和中型骨干企业,兼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投资松绑30条”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统筹5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全球招商;
力争到2022年,全市招商引资额三年累计超过66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突破10000亿元;
(一)完成千亿投资打造重大平台。
■ 加快推动全市238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实际投资突破1000亿元;
■ 以全年拉动工业投资810亿元为目标,重点推动150家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建设一批5G基站、充电桩、工业互联网以及总部型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
■ 设立产业招商基金,通过“基金+土地+低成本空间”的方式,重点投资前期项目、团队项目、初创型项目等;
(二)落地千亿项目升级产业体系。
■ 以全年完成投资1120亿元为目标,着力推动松山湖、滨海湾、水乡功能区、银瓶创新区等重大平台项目落地;
■ 加快推动国际商务区首开区10个意向项目正式签约并落地建设;
■ 启动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高位统筹、规划、建设、招商,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
(三)整合万亩用地提升城市品质。
■ 镇村工业园改造项目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 力争2020年全市完成“工改工”拆除平整7500亩,完成城市更新投资382亿元;
■ 2020年完成商服和住宅项目土地出让4000亩,推动开发投资900亿元;优化监管与服务,稳定房地产开发;
二、激活主体,推动有效投资增长
(四)加大力度扶持民资外资。
■ 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
■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鼓励科研主体参与重大科创平台建设;
■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参与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 鼓励通信和互联网企业参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充分用好跨境电商、保税物流、供应链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主体投资;
(五)释放集体经济投资活力。
■ 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或物业入股;
■ 推动镇村工业园更新改造和老旧物业提档升级;
■ 积极推进统租整合、成片改建、利益共享的合作开发模式,推动集体物业完善不动产权手续;
■ 支持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信托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开发市和镇街(园区)投建的园区、环保、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项目;
(六)积极推动市属国企投资。
■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优化主业规划,参与学校、交通、景观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作为配建物业的接收主体,盘活处置市属国有资产;
■ 加快制定市城市更新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操作规范;
■ 鼓励市属重大项目实施主体和镇街(园区)政府,通过信托方式集成村组资金,以多种合作模式投向镇街(园区)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
(七)强化政府投资服务职能。
■ 全面贯彻“经营城市”的理念,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市财政和市属国企的联动互补格局;
■ 通过混改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重大项目投资,加快城市品质提升建设步伐;
■ 充分发掘PPP吸引撬动社会资本的优势,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助推重要领域、重点行业、重大工程建设;
■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加大惠企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加快招引项目落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和牵引效应;
三、拓展空间,承载支撑产业项目
(八)统筹50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全球招商。
■ 2020年推出首批10平方公里;
■ 统筹10000亩市镇联合招商基地;
■ 3000亩用地指标支持企业增资扩产;
■ 在松山湖等探索“标准地”改革模式;
(九)统筹推出100万平方米低成本产业空间。
■ 整合镇街、园区、市属国有企业以及社会民营产业园;
■ 统筹100万平方米低成本产业空间;
■ 入驻项目由镇街(园区)给予50%-100%的租金补贴;
(十)创新推出100万平方米市企联合招商基地。
■ 支持市属国企与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加强合作,统筹100万平方米空间,打造市企联合招商基地;
■ 实行“六松四严”监管,市重点监测企业入驻一律免予审批;
■ 允许符合条件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根据承诺税收额的比率,准予同比例的可分割销售工业用房建筑面积办理不动产权证;
(十一)试点推出100万平方米高成长性企业联合体。
■ 由市招商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市属国企、相关镇街(园区),在松山湖功能区、水乡功能区、银瓶合作创新区等区域,探索开展高成长性企业联合体试点,试点开发建设100万平方米;
■ 对符合招商准入门槛、单个项目用地需求较小的高成长性企业,可与市属国企联合组团购置工业用地,产权可按幢、层分割,办理独立的不动产权证;
■ 因企业撤出、注销、破产等情形确需转让的,经审批同意后可允许二次转让;
(十二)升级推出 100 万平方米新型保税产业空间。
■ 优化虎门港综保区产业定位;
■ 启动开发100万平方米创新型保税产业用房;
■ 重点引进涉及保税(制造/服务)环节的新兴产业;
四、降低成本,打造湾区投资洼地
(十三)推行新投资和增资扩产特惠服务。
■ 企业投资新设或增资扩产,按照综合贡献度给予资金奖励支持;
■ 我市工业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给予10%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十四)稳控厂房综合成本。
■ 鼓励已供未建工业仓储项目提容建设、提质开发,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 建立10000平方米集体厂房物业台账,加强厂房分租管控,对招引大企业的厂房给予租金8%的奖励;
(十五)降低“工改工”成本。
■ 降低补偿成本,引导补偿预期回归合理区间;
■ 降低公配负担,“工改M0”项目相应减少或免予向政府无偿贡献土地和产业用房;
■ 降低税费成本,建设费用可作为地价款起始价的扣减项,并按规定认定计税成本;
(十六)降低优质企业并购成本。
■ 发挥产业并购基金作用,打通产业并购业务链条;
■ 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助50%,或按并购合同价格的0.1%予以奖励,最高200万;
(十七)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 市重点监测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受惠范围,补偿比例今年提高至4%,撬动新增贷款250亿;
■ 转贷利率下浮50%,撬动银行贷款不少于50亿元;
■ 追加市财政贴息资金;
■ 增加融资担保费用补贴规模,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补贴2%;
(十八)加大保税融资租赁支持力度。
■ 发挥综保区政策功能优势,鼓励企业在综保区设立公司开展保税融资租赁业务;
■ 凡市财政或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教育、科研、医疗等大型进口设备,优先采用保税融资租赁方式;
■ 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科研设备、教学设备、医疗设备等大型设备;
■ 按最高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 对发生坏账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每家机构每年风险补偿额度不超过上年度对莞企新增融资余额的10%且不超过500万元;
(十九)加大财政类资金保障力度。
■ 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扶持资金,对工业投资、技改投资进行奖补;
■ 积极争取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
■ 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 进一步加快涉企财政补贴审核兑现,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 涉及2020年扶持项目需在未来两年兑现奖补资金的,市财政部门要落实专项资金预算;
六、优化服务,推动项目提速提效
(二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 先行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推进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 推行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分;
(二十一)加大投资项目服务力度。
■ 优化生态控制线、工业保护线监管机制;
■ 产业类项目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
(二十二)提速办理投资项目规划调整。
■ 控规调整实行“负面清单”制;
■ 增资扩产项目涉及用地规模优先考虑由市解决;
■ 公益性用地、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的绿地率无需控规调整;
(二十三)深化投资项目事权下放。
■ 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层级;
■ “工改工”改造方案部分审批权限下放;
■ 适度放宽非特殊敏感区域的工业项目建筑立面形态要求;
■ 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及验收手续;
■ 委托各镇(街)审批小型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
(二十四)加强审批服务中介管理。
■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 开展中介服务“好差评”工作;
■ 建立健全中介超市档案管理制度;
■ 强化中介服务监管;
七、提升效能,盘活现有要素资源
(二十五)提升用地综合效能。
■ 全面梳理已出让土地开工情况,对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工的,不再延长开工期限,超期一年以上按闲置土地相关规定处置;
■ 落实闲置土地盘活新机制,按照“以用为先”原则,对政府方与企业方混合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允许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与变更土地使用条件相结合的混合处置措施加快开发;
■ 开展税收产值贡献考核专项行动,未达到承诺财政贡献等指标要求的项目方,须按照相应条款兑现,或承担补偿责任;
(二十六)盘活老旧低效物业。
■ 提高镇村工业园连片改造奖补力度;
■ 鼓励土地使用者按生产需要申请提高容积率;
■ 符合相关要求的“工改M1” 进行分割转让;
■ 今年完成“工改工”拆旧的村(社区)集体物业给予租金奖励;
■ 允许红线外“工改居商”项目配建设施类型扩大到养老院等慈善设施;
(二十七)优化产业载体配置。
■ 对镇街(园区)连片地块、各类“工改工”产业载体和集体工业厂房,强化招商对接,构建联合招商机制;
■ 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对接”工作机制,搭建开发实施主体与意向投资企业的常态化交流对接平台,将全市新招引或增资扩产项目导入产业载体,实现资源统筹、高效配置;
(二十八)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 对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建筑允许补办不动产权手续;
■ 允许问题建筑办理消防手续时无需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
■ 加快镇村工业园拆迁,对于已流转出让或签订历史用地协议的集体土地,村(社区)可按原流转出让协议或历史用地协议约定收回土地并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可通过协商并经民主决策同意即可;如双方协商不一致,由村(社区)提起民事诉讼方式收回集体土地;
■ 2006年8月31日前国有划拨工业、仓储用地无需“招拍挂”;
八、组织保障
(二十九)建立战时投资服务体制。
■ 强化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统筹作用,推动解决系列重点项目痛点难点;
■ 强化重点投资项目台账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年内新增投资项目、增资扩产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和新经济新动能项目等重点项目清单,贯彻“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统筹调度要素资源;
■ 强化经济监测指导服务机制,组建指导服务队伍下沉一线,精准研判重点项目库企业运营情况,实施“一企一策”“一企一顾问”。强化银企信息对接机制,升级“企莞家”平台,加快建立重点项目企业画像,及时推送扶持政策;
■ 强化优惠政策兑现机制,积极推行扶持政策“不来即享”,建立“容缺受理”惠企政策落实机制;
(三十)强化投资促进考核与统计监测。
■ 探索制订投资松绑工作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机制,从内外资引进、重特大项目引进、项目落地、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 强化投资问责机制,综合投资完成率、增长率和贡献率等主要指标,每半年约谈全市排名后三名单位;
■ 完善投资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和投诉服务平台,设立举报投诉热线,强化督促解决;
■ 加强投资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莞香花开、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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