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土地超市”:超过2年仍未落实项目的将自动纳入

中新经纬5月24日电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4日发布《关于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对超过2年仍未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将自动纳入“土地超市”。

《意见》提到,统筹将政府已完成收储的土地,符合规划和“净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不含划拨供应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依法有偿收回、无偿收回且具备新供应条件的土地(含闲置土地),符合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城中村、城郊村)和农垦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纳入“土地超市”。适时搭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将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供而未用土地和其他土地也纳入“土地超市”。“土地超市”中提供用于供应的土地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不得违反和突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

《意见》提到,搭建“土地超市”平台。依托“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土地超市”信息平台,整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存量建设用地信息,构建土地信息归集、查询发布、智能选址、政策指引和招商地图等功能于一体的土地信息平台,作为国土空间智慧化治理3.0的重要组成,连接海易办、海政通。大力推行“网上搜地、云上选地”服务,利用“土地超市”作为“招商地图”,精准服务招商。

《意见》提到,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建账上图入库。全面清理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含闲置土地),对所有地块信息进行梳理归集和补充完善,明确土地权属、批准时间、四至坐标等信息,建立清单台账,通过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汇交上图入库,导入“土地超市”。

《意见》提到,供地时,市县要依据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综合确定合理可行的规划条件及控制指标、对赌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实行标准地供应。对超过2年仍未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将自动纳入“土地超市”。鼓励园区加快建设标准厂房,标准厂房用地可按规定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

《意见》提到,制定节约集约用地办法、评价标准,大力推行“亩产论英雄”,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每年组织对市县、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进行评价,重点评价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用地亩均GDP、闲置土地处置等指标。依照有关规定将评价结果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和产业园区发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在评优评先、用地规模、用地计划、耕地占补指标统筹等方面实施奖惩。(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刘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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