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月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规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最低认定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施行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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