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台楼市新政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环球网房产报道】5月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针对楼市的多项明确措施。通知表示,本次将通过绿色通道支持政策、调整信贷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促进市场交易和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来释放住房需求,逐步引导市场回暖和预期的改善。

具体来看,《通知》表示,在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对于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将继续实行灵活的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模式,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降幅度较大的,在公积金贷款配套规模方面给予倾斜。

在对房地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通知》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项目融资和企业总体状况适度分离的信贷模式,实施信贷项目封闭管理,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并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先支持房地产在建项目,保障项目顺利完工,确保项目投资(含项目融资)充足,不搞销售返投,避免形成恶性工程欠款。鼓励各商业银行创新“厂房按揭”“物业支持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固定资产融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厂房按揭贷款,适用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鼓励各商业银行探索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产品,帮助房地产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对于本市首单发行成功的商业银行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通知》还调整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保函,以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对于2022年度涉及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开发企业申请可以提前提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专项用于本项目复工复产,后续商品房销售款需足额补齐提取金额。同时,调整抵押权登记限制条件,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未售出的商品房屋,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资金优先保障项目建设需求;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届满或抵押权注销后,将自留房状态变更为商品房备案状态。

《通知》明确,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及另有规定外,有效期暂定为2年。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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