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买新建住宅可提公积金用于首付,惠阳、大亚湾取消限购

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4月30日,广东省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信贷、公积金、预售资金、土地出让、住房限购等六个方面提出政策优化举措,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

惠阳区及大亚湾区不再纳入限购重点片区

《通知》明确,满足惠阳区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合理住房需求,不再纳入限购重点片区。而据此前政策规定,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据惠州当地媒体援引惠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将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调出限购重点片区,将进一步满足在惠人才和新市民的自住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

与此同时,在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上,《通知》提出,商业银行要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本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建立科学审慎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将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推行“交房即发证”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惠州此次政策允许先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对此,惠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当地媒体解释称,在具体操作时,购房人在认购房屋后可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期款,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后将有关款项转入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果一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进行正式网签的,有关款项将原路返回公积金账户,避免出现公积金被套取的情况。

根据此次《通知》,惠州还将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按时交付使用。

而在优化土地出让方面,《通知》指出,在土地出让前,根据房地产市场现状,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对拟出让地块的规划及出让条件进行统筹优化。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鼓励房地产业协会开展“三天无理由退定”“安居惠州、放心购房”倡议活动,为居民购房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商品住宅项目带装修交付,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高品质项目优质优价。

校对 卢茜

封面图/惠州市住建局官网截图

(责任编辑:刘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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