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老员工代表要求分配40%企业股 律师称应先取得法律授权

  万科企业股捐赠事宜再起波澜。5月12日,网上出现一篇名为《万科老员工致信郁亮:要求维护和明确对万科企业股的知情权》的文章,以车伟清为代表的48位前万科员工,在文中以“万科老员工代表”的名义对万科企业股捐赠提出知情权和审计要求。随后,有媒体报道了另一封篇幅更长的公开信,显示车伟清等甚至明确提出包括建设万科老员工活动中心以及40%企业股用于所有权员工分配等具体处置诉求。对此,有专业律师认为,在未得到全体老员工或前员工集体法律授权的前提下,擅自以老员工代表身份进行公开发声,程序上是有问题的。另外,如果万科企业股中心章程确实规定将企业资产及收益最终全部用于公益事业,则该部分资产权益与员工无任何关系。

  5月12日,原深圳万科总经理车伟清、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执行会长韩世同等48位前万科员工发布致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的公开信,要求维护和明确万科老员工对万科企业股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并且要求对万科企业股32年来的运作、投资收益、分配以及公益活动等情况作全面审计和清理。

  5月13日,又有媒体曝光了一封《致万科集团兼致有关部门的公开信》。该公开信由署名为“万科创始员工维权筹备组”撰写,除要求对万科企业股形成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外,还对已捐赠出的2亿股万科企业股提出了具体的分配方案:60%用于公益,其中一部分作为员工困难救助基金,一部分用于建设一家万科老员工活动中心,剩余部分再捐予社会公益事业;40%用于所有权员工分配,其中划出一部分用于对1988年后入职至一定时间的、曾经在职的管理者及骨干进行奖励。

  在5月12日的公开信中,车伟清等人以“老员工代表”身份发声,表示“我们作为万科老员工的代表向你提出上述两项要求”。而根据提供《致万科集团兼致有关部门的公开信》的万科老员工透露,自己是在老员工微信群看到此信的,车伟清等在征集签名的时候将信发到了老员工群,后来又有人转到了数个前员工微信群,但最终只有几十人愿意签名。

  对此,一位专业律师向记者表示,在未得到全体老员工或前员工集体法律授权的前提下,个人发声只能代表其个人意见,擅自以老员工代表身份进行公开发声,程序上是有问题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国权也向记者表示,万科老员工是否具备知情权和处置权,其实要看原来万科企业股中心的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章程确实规定将企业资产及收益最终全部用于公益事业,则相当于是把职工的权益脱离出来,也即该部分资产权益与员工无任何关系。只要万科企业股中心理事会作出此项捐赠决定是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最终结果不容改变。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在2011年万科员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万科企业股中心章程中,第三条规定,本企业的宗旨是:管理企业资产,通过合法投资、运营,使其不断保值升值,并将企业资产及收益最终全部用于公益事业;第八条规定,理事会直接决定或授权法定代表人将企业资产、利润用于公益事业;第十条(五)规定,本企业宗旨不允许修改,本企业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得与本企业宗旨相冲突;第十六条(三)规定,本企业利润不作分配,除依法需要提取相应资金外,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并最终用于公司宗旨所指定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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