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中协: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行为的郑重提示

各会员同行:

  近期个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通过微信等渠道发布有关“0首付”、“低首付”等商品房销售广告信息,该行为已违反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严重扰乱我市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针对上述情况,我会特此郑重提示:

  一、严格执行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

  各会员单位执业时须严格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府办函〔2021〕2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21〕30号)等政策规定。

  二、按规定如实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信息

  根据即将于2021年12月20日施行的《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应当确保真实合法。

  三、不为违反法律法规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房屋提供服务

  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房屋交易中介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当事人房屋交易相关情况和本市房地产政策相关规定,不得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房屋交易提供服务。

  望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展开自查自纠工作,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特此提示。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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