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三批集中供地:61宗地块拟于下月开拍,总起始价483亿
新京报讯(记者 饶舒玮)10月24日,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披露,南京市第三批集中供地拟出让61宗地块,总起始价约482.86亿元,合计出让面积约274.16万平方米,将于2021年11月25日开始限时竞价。
就具体地块来看,编号NO.2021G122地块起始价最高,约37.4亿元。该地块位于秦淮区石杨路以北、苜蓿园大街以西,出让面积约5.22万平方米,为住宅用地,容积率2.7,建筑高度≤100米,建筑密度≤20%,最高限价约42.9亿元。该宗地的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约4.45万元/平方米,最低配建租赁住房面积约1.41万平方米。
从出让规则来看,根据公告,该批次地块按“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核定价格,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则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值得注意的是,出让文件规定,若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至完成住宅部分投资额的50%。
与此同时,公告显示,该批次地块的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且同一竞买人报名地块幅数不得超过11幅(溧水区、高淳区除外)。
此外,在购地资金方面,公告要求,该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相关文件证明,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同时,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新京报记者 饶舒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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