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新房售价新规:不得在备案价之外加价销售

  中房网讯(杨洋/文)8月25日,海口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两年内,初次申报预、现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申报价格原则上不超过之前一年内同地段、同类型项目网签价格。

  《通知》明确,初次申报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申报价格原则上不超过之前一年内同地段、同类型项目网签价格。分期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两次申报价格备案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前期备案价格进行申报。预售转现售、零星销售尾盘的商品住房项目,备案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原则上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通知》指出,在2018年8月26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印发实施前已办理过销售许可但未按文件规定重新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申报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项目之前一年内网签价格。

  《通知》规定,经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发改部门价格备案文件等。

  《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须出具《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承诺书》(承诺不得捆绑装修、车位和会员资格变相涨价等),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海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也将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如有必要,开发企业须按要求在媒体上公开承诺。按照《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承诺书》,开发企业不得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住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捆绑销售变相涨价。

  如开发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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