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非改租”新政 商业类等存量房屋可改为保障租赁住房

  7月7日,厦门市发布《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性质、原土地使用年限不变,不征收土地价差。

  指出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平方米~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在政府指导下以低于市面上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收取租金;改建后不得分割登记、分割抵押、分割销售,并将纳入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统一监管,运营期限最高不超过15年,运营主体和租客所签订租房时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以上租金,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其中要求房屋违规违建未处理的、已纳入政府土地征收或储备计划、土地使用权人尚未按原有土地出让合同或监管协议等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的总部办公用地项目等情形不得申请改建。

  并表示改建房在运营期限满后或未满的情况下,房屋产权人可灵活申请退出或续签,对于改建房运营期满后,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期退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纳入信用监管,如在项目改建期间涉及拆迁可按原产权登记用途补偿。(杜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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