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公积金也可执行!

  7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干意见》。

1

  《意见》指出

  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遵循穷尽执行其他财产的原则。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封的财产不宜处分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情况下,可以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予以冻结或者扣划。

  《意见》明确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下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可以强制扣划:  

  (1)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半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4)涉及住房消费类债权债务纠纷(如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支付房租引起的债务纠纷)的;   

  (5)被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者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系被执行人的。

  《意见》要求

  人民法院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工作成果,积极探索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点对点”网络财产查控及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在线出具执行证件和法律文书,在线予以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切实提高执行联动工作效率。

  来源:江西省高院执行局

相关知识

江西明确:欠债不还,公积金也可执行,五种情况下可强制扣划
公积金贷款6大知识点,2020年买房必备!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6个知识点
儿子欠债会连累父母名下财产吗 儿子欠债债主骚扰父母要合法吗
西双版纳州关于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通告
夫妻欠债离婚了还共同承担吗 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到期不还,以房抵债”——债权人需警惕这种陷阱
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院又出新招,欠债不还的人要注意了!
深圳公积金新政:自由职业者也将能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网址: 欠债不还,公积金也可执行! http://m.zx3q.com/newsview355920.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