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要闻回顾 | 国办发文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信贷管理予以差别化对待;工信部等六部门:加强企业融资能力建设和上市培育

【国务院党组会议: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7月2日,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会议指出,持续推进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学习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办: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信贷管理予以差别化对待】据中国政府网7月2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意见提到,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工信部等六部门:加强企业融资能力建设和上市培育】据工信部网站7月2日消息,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出资组建优质企业培育基金。加强企业融资能力建设和上市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支持投贷联动、投投联动,引导金融机构为优质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支持。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部门: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其中强调,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稳步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意见明确,持续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突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这个事关全局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均等化,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市场监管总局:拟对低价倾销等行为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7月2日消息,总局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六部门:动员符合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报考高职学校】据教育部网站7月2日消息,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鼓励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报考的基础上,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报考高职学校。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加大对中介机构违规组织生源报考的打击力度。同时,各地要落实稳岗扩岗支持政策,多渠道做好高职扩招毕业生就业工作,优先支持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支持毕业生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各地多渠道招录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两部门: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7月2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其中提到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

【广东财政厅:坚决遏制以PPP名义新增隐性债务】7月2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关于广东省2021年第三批PPP项目入库、调整、退库审核情况的通知。通知提到,经审核,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PPP项目除外)。新上政府付费项目不得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冯天歌 整理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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