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厅要求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

提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省工商注册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二、 报送流程

  1.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见附件)。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含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明确统计工作责任人,督促企业按照要求按时报送统计年报,保证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联系方式: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洪鹏云,0791-86211627;

  住建部统计报表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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