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提要:为进一步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我市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1〕54号)要求,现就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我市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1〕54号)要求,现就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延续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申请。申请企业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渝快办”进行线上申报,如实填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并到窗口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二)受理。由市住房城乡建委3号窗口统一受理,对申请企业资质申请表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填报内容齐全的予以受理,填报内容不齐全的不予以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

  (三)审核。我委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企业申报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业绩,应为近2年内3个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应当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市住房城乡建委将通过项目所在地区县住建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市内项目)、省级住建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市外项目)。

  业绩核查内容按照住建部规定办理。试点期结束后1个月内无核查结果的,业绩作为无效业绩处理,本次申请不予认可。

  (四)公示。审批意见和申报业绩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对公示无意见的,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工程监理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申请。申请企业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渝快办”进行线上申报,如实填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并到窗口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二)受理。由市住房城乡建委3号窗口统一受理,对申请企业资质申请表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填报内容齐全的予以受理,填报内容不齐全的不予以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

  (三)审批。依据申请企业提交的企业资质申请表信息,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对申报资料按照住建部现行的审查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批。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住建部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认真落实责任,按要求及时开展业绩的实地核查工作。我委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对发现存在失职、渎职现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和文件要求提出升级、延续申请,确保申报材料、项目业绩真实有效。对发现弄虚作假的,我委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予以严肃处理。

  (三)我委受理相关资质审批申请事项的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前。资质系统建立前未能实现线上申报的,申报企业可采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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