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提房地产税和隐性债务化解 财长刘昆释放了什么信号

  作者: 陈益刊

  [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尽管房地产税立法难度较大,但政府并未放弃该项立法,会继续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在合适的时机继续推进立法工作。 ]

  [ 目前官方已经明确房地产税立法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

  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发表《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一文,5000多字文章透露了财税体制改革下一步重点工作。

  在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方面,刘昆继续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势在必行。随着前期大规模减税降费落地实施,而未来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凸显,因此刘昆认为宏观税负宜保持总体稳定。专家认为未来出台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可能性较小。

  上述文中刘昆再次谈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力度升级。

  半年内再提房地产税

  由于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房地产税立法进展。目前房地产税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

  刘昆在上述文章中谈及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中,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在去年12月份刘昆撰文谈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时,对房地产税也有同样的表述。半年内两次提及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释放了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推进势在必行的信号。

  不过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没有提及房地产税立法。“十四五”规划也仅有“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表述。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这可以理解为房地产税立法没有时间表。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未提房地产税立法,应该不会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尽管房地产税立法难度较大,但政府并未放弃该项立法,会继续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在合适的时机继续推进立法工作。

  目前官方已经明确房地产税立法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多位财税专家表示,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下,房地产税立法先行是普遍共识。而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采取“充分授权”原则,由地方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房地产税开征时间、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具体税率等。分步推进原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的策略逐步实施。

  首谈宏观税负稳定

  刘昆在上述文章中称,随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按国际可比口径计算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从2016年的28.1%降至2020年的24.4%,税收占GDP的比重从17.5%降至15.2%,处于世界较低水平。

  他表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政府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宏观税负宜保持总体稳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这是刘昆首次公开谈及宏观税负要保持总体稳定。不过今年3月份以来,官方已经释放了宏观税负由此前的“降低”改为“稳定”这一信号。

  宏观税负是指财政收入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比重,体现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份额,及政府与企业、居民个人之间占有和支配社会资源的关系。宏观税负变动往往也被视为企业负担的变化。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中央要求降低宏观税负,此后中国推出7.6万亿元减税降费政策,宏观税负明显下降。不过随着财政收入进入中低速增长区间,而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大。为了控制财政风险,在刚性支出不断加大背景下,继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难以持续,因此需要维持现有的宏观税负水平,这样既不会增加企业总体负担,也确保财政可持续。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告诉第一财经,中国宏观税负已经是全球较低水平,再降低的话财政难以承受,未来没有特殊情形,不会再出台新的万亿级大规模减税新政。维持现有宏观税负水平,意味着税负不会提高,体现出政府在尽最大努力来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稳定社会预期。

  他认为,尽管宏观税负保持稳定,但未来依然会出台新的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降费更加精准有效,比如今年国务院出台了针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等新的减税降费政策。

  再强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去年底以来,刘昆多次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而此次文章中又再次专门提及。

  刘昆表示,坚决遏制增量,落实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隐性债务的要求,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中央财经大学温来成教授告诉第一财经,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一些地方政府仍可能通过违法违规举债来上项目,新增隐性债务。从城投债发行情况来看,地方隐性债务仍有蔓延的势头。而隐性债务治理涉及利益复杂,特别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缓慢,成为隐性债务治理的一个重点领域。因此当下首先要对违法违规举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避免新增隐性债务。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后,隐性债务监管工作不断强化。目前监管部门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事业单位拨款机制,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

  另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严禁向地方政府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否则将被问责。各地继续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

  除了遏制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巨额存量隐性债务也是当前工作重点,尤其是杜绝虚假化债现象。

  刘昆在上述文中表示,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强化与金融系统协同配合,对隐性债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加强对化债情况审计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化债工作扎实推进。

  目前地方化解隐性债务主要靠直接安排财政资金、出让政府股权、国资权益、项目收入等渠道偿还,也可以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

  刘昆在上述文章中还表示,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近日国务院发文明确,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一些现金流不稳定、财务状况比较差、隐性债务比较多的平台公司,或成为未来破产重组或清算的重点对象。这有利于打破政府兜底的“城投信仰”,有利于强化城投债发行以及投资人的市场化理念建设,有利于市场出清。

  4月30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建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上海财经大学郑春荣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近些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尤其是受贸易摩擦、疫情冲击,一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有所加大,因此当前非常有必要建立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而且中央要求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这意味着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地方不能以社会稳定为由倒逼中央政府救助。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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