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将开展2021年上半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

提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主体结构工程总体质量稳定可控,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主体结构工程总体质量稳定可控,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结构质量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监的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成3层以上、且尚未封顶的建筑工程。在监的正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的市政工程,包含盾构法隧道、二衬施工的矿山法隧道、车站及高架桥等。

  二、检查内容

  房建项目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技术资料、实物观感、实测实量、钢筋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模板工程7大项;市政项目检查内容包括管理资料、结构实体质量、隧道区间结构质量、实测实量4大项。上述检查结果用得分率表示,根据每大项的应得分和检查的实得分,计算出该项的得分率。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要求

  检查分为责任主体自查和监督执法抽查两个阶段。

  (一)责任主体自查: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6月27日。

  (二)监督执法抽查: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6月27日。

  四、执法抽查分工

  在市报建的项目,由市质监站、市市政站组织检查。在区报建的项目,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各项目责任主体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闭合。自查自纠工作资料及整改闭合资料,应放置施工现场备查。主管部门抽查时,被抽查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结构工程师均应到场。

  (二)加强执法抽查。在执法抽查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首先要检查责任主任的自查自纠情况,然后按照附件检查用表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未认真自查自纠的,发现存在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等规定的项目,应按规定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以及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三)组织督查核查。市住房建设局对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落实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推动不力的进行约谈和督办,并通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监督机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分别组织对其执法检查结果进行核查。

  (四)其它要求。各监督机构应根据检查得分结果,对综合得分率低于0.6的工程项目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对综合评分靠前项目予以示范,按附件5填报(市管项目前5名,区管项目前2名)。于2021年6月29日前,各区住建局、深汕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以及市两站将检查工作总结以及附件3、4、5(盖单位公章,另附word电子版)报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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