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参与北京老旧小区改造,将获财税金融支持

微风吹过,架松公园木质廊架下的彩色风车缓缓转了起来,廊架前的小广场上,老人们聊着天,就像相知多年的老友。这是劲松北社区,本市首个尝试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老旧小区,也被称为“劲松模式”。

如今,“劲松模式”有望大力推广。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获悉,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发改委等八部门4月22日共同印发《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等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四种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引入社会资本能干什么?这是本市不少街道在筹划老旧小区改造时都会思考的问题。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专业化物业服务方式、“改造+运营+物业”方式、专业服务方式、改造实施主体方式。

先看专业化物业服务方式,简单理解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意见提出,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业主大会决定或物管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或物管会等业主组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运营+物业”方式,是指在街道(乡镇)指导下,经业主大会决定或物管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将小区共用部位的广告、停车等公共空间利用经营与物业服务打包,采用招标等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改造,获得小区公共空间和设施的经营权,提供物业服务和增值服务。

专业服务方式,是指业主组织或实施主体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专业服务企业投资改造或经营配套设施,提供专业服务。

同时,意见也明确指出,鼓励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支持“先尝后买”引入物业服务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并非“一日之功”。对有意愿参与的社会资本,本市也将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

财政支持方面,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市级财政仍按照《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函》等政策予以支持,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年、最高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区政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申请发行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涉及基础设施改造的,市区发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同时,支持通过“先尝后买”方式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各区政府可对引入的业主大会或会议认可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奖励补助。

税收支持方面,意见明确,市区税务部门应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和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机构的税费减免政策。

社会资本违反合同约定将被终止授权

社会资本不仅要“引进来”,还要“引得好”。意见明确,各区要健全引入社会资本的监管制度,街乡不仅要对社会资本投资、改造和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管,还要聘请第三方定期对社会资本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社会资本违反合同约定,存在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服务收费明显高于周边水平、服务质量差居民反映强烈等触及退出约束条件的,授权主体依据合同约定终止授权。

(责任编辑:崔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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