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有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一、强化土地供给

  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及时公布土地出让年度或阶段性计划。根据商品住宅可售库存及去化周期情况,增加重点区块土地供应,强化市场有效供给,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视情加大土地投放力度,2021年度城区继续投放住宅用地380亩以上(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构建公租房房源循环使用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公租房利用效率,逐步将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加快人才公寓和蓝领公寓建设、供给;拓宽人才、蓝领工人住房保障渠道,根据公租房保障房源情况,经批准可采取定向向集体配租的方式,解决有关企事业单位人才、职工临时性住房困难。

  三、优化土地供应模式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对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地块住宅用地出让,视情从“限房价、竞地价”“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限房价、竞配建”“限房价、竞自持”“限地价、竞自持”等方式中择优选取。

 四、加快住宅项目建设

  严禁捂地和捂盘惜售,已出让土地须加快开发,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加速推出房源入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作延后调整。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政策,除土地出让文件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城区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同一地块办理预售最多不得超过三次。

  六、实行住房限售

  对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地块,土地出让前应明确该楼盘销售的商品住宅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七、加强购房合同更名管理

  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严厉打击未取得产权证买卖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或相关规定的才予以受理。

  八、建立市场监管联动机制

  住建局、资规局、发改局等部门要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动,建立商品住宅销售备案价格会商机制。经备案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不予上调。符合预售条件的新建住宅要加快入市。

  九、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规范经营,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不正当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违规收取佣金、预售资金不入监管账户、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加大对住房租赁的扶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但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不超过24000元且不超过当年的缴存额。

  十一、营造公开透明的舆论氛围

  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房地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十二、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题研究,综合分析房地产形势,适时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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