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10部门联合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
据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厦门重拳出击,10部门联合启动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为期9个月。
近年来,厦门市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稳妥实施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但近期,厦门市部分区域二手学区房价格出现明显波动。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和城市主体责任制要求,厦门市10部门将联合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
组织领导
本次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住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厦门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有效遏制二手房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秩序。重点打击机构、个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公证代理囤积房源,规避交易税费等炒房行为,以及发布不实房源价格、宣传“学区房”等违法违规炒作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
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为期9个月,按准备部署、集中整治、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进行。
整治重点
(一)通过囤积房源或垄断房源,抬高房价、房租。
(二)通过“协议代持”“全权委托公证”“利用平台吸收会员众筹”等方式进行炒房。
(三)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消费贷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等资金进行炒房。
(四)通过隐瞒交易真实情况规避房屋税费进行炒房。
(五)通过隐瞒事实或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涉房公证进行炒房。
(六)通过发布不实房源信息或虚构实际成交价格等方式,哄抬房价。
(七)通过制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学区房”“拆迁房”等概念炒作,哄抬房价,推动房价过高上涨。
(八)通过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九)通过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十)通过各类平台、自媒体及其他线上线下渠道,培训炒房,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捏造、散布不实消息,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责任编辑:崔瑞婷)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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