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技术贴|住建局回复两次放弃如何界定 红盘剩余房源可这样卖
从去年1224新政,到今年322新政,成都楼市“房住不炒”政策升级加码。然而,不断变化的成都楼市还是让部分购房者有些许疑问:无房家庭两次放弃选房如何界定、三倍热盘剩余房源如何销售、棚改资格有无时间限制等等问题。今天,我们就聚焦以下几个热点问题,来看看官方回复是怎么说的。
问
我在20年12月底参与了天府新区万达一号的摇号,万达一号房源300套,其中无房210套。我摇中416号,以为选房无望,未准备相关材料。但选房期间,开发商打电话告知有剩余房源,可去选房。我因未提前准备,未到现场,这样算放弃选房、浪费1次刚需资格吗?
答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购房人在参与购买商品住房报名登记前,应充分了解商品住房区位、总价、户型,并结合家庭成员征信情况,认真选择拟选购的商品住房,尽量避免出现放弃已选购房源的情况。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结束,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放弃已购房源的,则会纳入购房登记系统记录,12个月内累计放弃已选购房源达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弃起,12个月内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问
在官网上查询到成华区朗诗上林熙华府有退出可售的房源,请问,朗诗上林熙华府什么时候再次向符合条件的刚需售房呢?另外,当时朗诗上林熙华府最后一套房源被摇号顺序号是471号的刚需买走,那么清退后的房源是否应该只面向471号以后的刚需售卖呢?
答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朗诗上林熙华府项目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房后剩余房源如何处理,成住建发【2020】398号文件已有规定: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由开发企业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分类及先后顺序,组织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按序选房。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前,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依序递补。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登记购房人选购后所退房源或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并在销售前发布公告,优先向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问
请问棚改的购房资格有无时间限制?若有,是几年?
答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市城镇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住户在补偿协议生效后(2011年2月15日之后),未在我市购买住房的,不管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有多少套,都可按照“拆一购一”的原则,以改造范围为区域认定标准,遵照购房新政区域住房限购条件购买一套住房。根据目前相关规定,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且补偿方式为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的棚改住户可享受棚改优先购房政策。
问
我公积金贷款买房已经有几年了,请问现在提前全部还款,还要支付剩余的利息吗,还是只还剩余的本金?
答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邛崃服务部
经调查,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上的约定,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只需要借款人按照提前还款时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针对您计收利息的多少,需要您本人到借款的贷款银行进行核算。
问
因个人原因,于2019年未婚生育一子,目前我单身抚养孩子,我名下有一套小套二的的住宅,住宅在成华区,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条件有无二套房购房资格?
答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的规定:“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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