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通知,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

提要:2月2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自2021年2月23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百石网)2月2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自2021年2月23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要求水泥行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C级企业限产4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D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最低负荷进行生产。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

  同时提到,唐山市大气办2月1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源头减排的紧急通知》和2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源头减排的补充通知》自本响应启动之时同步废止。

  移动源减排措施。要求焦化、水泥等重点企业日进车辆减少50%,京唐港和曹妃甸港(包括民企码头)日集输港车辆减少50%,有供暖任务的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日进出车辆。 全市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面源减排措施要求,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生产、运输。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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