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新规 限时六个月作征收补偿决定

2月22日,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相关工作程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从即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要明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流程,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自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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