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是租房高峰期 成都住建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

人民网成都2月18日电 (袁菡苓)春节过后是租房高峰期,为防范住房租赁风险,避免经济损失,近期,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住房租赁风险提示,请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注意以下事项:

1、谨慎选择合作企业

房东、租客应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住房,查看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到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https://clf.cdzj.chengdu.gov.cn)

查看企业开业报告信息或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报送开业信息、未开立资金监管账户、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黑中介”“不良中介”。

2、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

租客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与业主签署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并通过市住建局官网进行房源核验。

避免租赁违反“租住标准”搞非法群租、不具备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对后续办理居住证、居住证积分、随迁子女入学、提取公积金等公共服务造成影响。

3、认真确认租金价格

房东、租客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

4、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选择较短支付周期。租客支付房租时,尽量选择不超过3个月的支付周期,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搞“长收短付”可能带来的风险。

租金支付周期超过3个月的,租金必须存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租金支付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提倡通过合同约定纳入资金监管。租金存入监管账户时,注意核对企业提供的监管账户是否与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的信息一致。

5、向约定账号支付房租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6、防范“租金贷”风险

租客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要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用于企业经营,防止住房租赁企业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7、签订租房合同

推荐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下载和使用《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范本)》,可有效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出租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的约定要清晰。

8、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签订租房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或者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天府市民云在线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责任编辑:马钦华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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