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学历不再是“刚需”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意见》的出台,有着深厚的现实背景。2018年以来,人社部在天津、上海、江苏、广东等13个省市开展了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试点,已有1826名高技能人才取得职称,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在试点过程中,各地也陆续反映两类人才仅在工程领域贯通,受益面窄;高技能人才参评标准与工作实际结合不够,参评职称渠道还不够通畅,企业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针对此,《意见》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充分体现两类人才特点。在保持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具体说,对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支持举措:

扩大贯通领域,解决高技能人才“能参评”的问题。《意见》提出,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艺术、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需要说明的是,贯通以上述8个职称系列为主,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审。对新兴职业、新兴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也可在职业分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通办法,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

淡化学历要求,解决高技能人才“评得上”的问题。调研中发现,学历是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主要障碍。因此,《意见》明确提出,不将学历作为硬性条件,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也就是说,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即可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年限沿用2018年试点的条件,两类人才保持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在淡化学历的基础上,强化技能贡献。《意见》强调,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坚持弘扬工匠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建立绿色通道,解决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得快”的问题。《意见》指出,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不需要逐级晋升。

“《意见》的出台,对于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李婕)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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