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壳公寓称未有失信行为,此前被爱上租申请财产保全

蛋壳(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蛋壳(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立案日期为3月2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雪也被上述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同时,蛋壳公寓(NYSE:DNK)杭州公司全资股东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该公司全部股权也被法院冻结,金额1000万。冻结期限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26日。

对此,蛋壳公寓相关负责人表示,裁决并未生效,杭州公司并未有失信或拒绝执行的情况,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与法院沟通,并申请撤回失信名单。

所谓财产报告制度,即被执行人在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财产给付义务时,必须按人民法院要求全面真实地报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以证明自己没有或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而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蛋壳相关公司此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许与该公司与杭州企业爱上租的交易有关。2019年1月17日,蛋壳公寓曾宣布以2亿美金(包含现金和债务)全资战略收购爱上租,原爱上租的全部资产、100%股权并入蛋壳公寓。

但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今年1月15日,杭州爱上租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蛋壳(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约111117458.81元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对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截至发稿,蛋壳公寓并未作出回应。

有民事诉讼法领域专家向记者表示,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如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020年1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表示,杭州爱上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蛋壳(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梧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1117458.8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此前不久,蛋壳公寓发布其上市后首份财报。财报显示,2019年全年,蛋壳公寓营业收入71.29亿元,同比增长166.5%,不过净亏损仍达34.37亿元。这已是蛋壳公寓连续三年持续亏损,2017~2019年,蛋壳公寓累计亏损约50.78亿元。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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