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拟对住房租赁企业实施信用考评

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我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考评或将实行加减累积分制,年终信用评定分值低于基础分,将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根据企业信用信息进行考评计分,考评基础分值为50分,满分为100分。

  企业在平台使用、房源筹集、备案面积、专职租赁从业人员数量、表彰情况等8个评价项目上具有良好行为可获得加分,其中,企业累计完成租赁合同备案面积20万(含)平方米以上得16分,这是单项最高得分。减分项共12个,其中,对“租金贷”、高收低租、违规出租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顶格扣分,最高扣分为50分;对未按要求备案租赁合同的,最高扣20分。

  年终信用评定分值决定企业信用等级。根据《办法》,住房租赁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六级,分别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无星。年终信用等级在三星级以上,即信用得分在75分以上的企业为信用激励对象,列入守信“红名单”,可享受政府财政奖励等激励措施,与中央财政奖补相关联,每年可获得最低40万元的奖励;二星级企业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一星级企业为信用警告对象,无星级企业为失信惩戒对象。

  住房租赁企业应主动如实申报信用信息。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上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房产局对企业的不良行为扣分后在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记入信用档案。(葛清政)

(责任编辑:孙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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