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居民供热延至4月27日 不用多交热费

4月1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近期哈市将有一次明显雨雪、降温、大风天气过程,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防止气温变化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特别是保障居家老年人、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防寒取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哈市延长居民供热时间至4月27日。延长供暖期间,向市民免费供热,不再加收取暖费。

19日16时,市气象台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48小时,哈尔滨主城区及其他区、县(市)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20-23日气温持续偏低,最低气温将降至-7℃至-2℃。结合当前气温呈现昼夜温差大、夜间低的特点,并根据近期哈尔滨市将迎来冷空气的实际情况,哈市计划延长供热7天(至4月27日)。

延长供热期间,市住建局将加强行业监管,督促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不断促进供热服务质量提升,切实保障供热工作有序稳定推进,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达标;各区供热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督管理责任,全面做好辖区内供热隐患排查整改、企业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和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督导街道办事处落实基层监管责任,保障供热权益落到实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做好基层供热监管工作,在区供热主管部门指导下,全面做好辖区内各项供热监管工作;供热企业要坚决履行供热主体责任,加强热源、热网等供热设施的检查维护,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坚决杜绝提前停热问题发生,确保所有居民小区延长供热工作落实到位。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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