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意见 落实“八不准”规定 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八不准”,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

  《意见》提出,要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格落实“八不准”相关规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对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意见》规定,必须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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