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不得私设监管账户 门店入口张需贴交易提示

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遏制、打击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客户交易资金违法行为,即日起哈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有开业门店,需在门店入口张贴“房款交易资金重要提示”,提示交易群众注意交易资金安全。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要提示”主要提示交易群众,除经纪佣金(中介费)以外,包括定金、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等交易资金必须由本人亲自存入银行或不动产登记机构资金监管中心,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否则有可能出现交易资金被侵占或挪用的风险。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代保管等方式触碰交易资金。交易双方可直接委托银行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资金监管中心监管交易资金,也可存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合作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交易者可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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