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后,失独家庭和丁克家庭的大量房产将无人继承,该怎么办?

第一种观点

这个问题问得好,其实 ,我不止一次想过这个问题。因为周边没有孩子的家庭有好多,我也很想知道将来他们夫妻俩百年之后,家产怎么处置?给谁呢?

就说说昨晚同学聚会的事吧,七八人,其中一个人把老婆孩子带来了,六岁的小女孩很可爱,在酒席上给大家背诵李白的《侠客行》、《将进酒》,赢得大家阵阵掌声。看见小女孩这么可爱,其中一个同学忍不住发感慨,说真想再生一个女儿啊,争取儿女双全。他的独生子已经大学毕业了,再生一个女儿两个孩子年龄相差太大了,于是, 大家就生二胎的话题展开热烈讨论。我们这些70后挺可怜的,大好年华时候,只能生一个,现在虽然放开二胎了,但是顾忌太多了。

大家热烈地讨论二胎,但是其中一个同学有点不开心,一直沉默。原因没有别的,他没有孩子,不知是丁克还是别的原因。其实,没有孩子的家庭,他们的心理可能很脆弱,很敏感,他们的内心的感受,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没有儿女绕膝承欢也就罢了,将来年老了,生病了,谁来伺候呢?毕竟中国的养老政策还不够完善,住养老院也不太现实,很多人接受不了。

其实,还有个最关键的问题,将来夫妻俩都不在了,这一辈子辛辛苦苦攒下的家底,怎么办呢?都捐给慈善事业吗?估计不太可能!先不说我们传统文化里少了一份宗教情怀,没有死后捐献财产的传统,光目前那些慈善机构德行,不值得我们信任,把遗产给他们,我们放心吗?

所以,最大的可能就是兄弟姐妹以及兄弟姐妹的孩子来继承了。虽然这些人都是自己的亲人,但毕竟没有亲生儿女亲,所以,确实有点苦涩的。想想看,这一辈子,努力赚钱,辛辛苦苦工作,买房投资炒股,将来赚的钱都要给别人,是不是有点失落呢?

我周边没有儿女的家庭还不少,我知道的就有好几对。而且我还发现了一个特点,这几家条件都非常好,不少人不但在本地,在外地都有房子。比如一个家里没有孩子的朋友,在三亚就有别墅。

有的时候,挺搞不懂他们的,既然没有孩子,还那么拼命赚钱,舍不得花,那么,这辈子辛辛苦苦打拼,拼命积攒财富为了什么呢?

还是那位在三亚有别墅的朋友,有次聚会,他不无苦涩地说,他一个哥哥一个弟弟,两家生的孩子都盯上他的财产了,其中哥哥家的侄子总管他要钱,从来没有还过。最近弟弟家的侄女好像也“开窍”了,管他借钱。看来两家是把他当做提款机了,想来挺为他憋屈的,但凡自己有孩子,也不会这样。

当然,不排除另一种可能,就是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或者即使有,也不对付,两家关系差,那么,他们百年之后,名下的资产,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应该由政府来收走吧,不排除这种可能。

第二种观点

亲爱的问主,不要说若干年后,建议你到农村看看,你所说的情况,已经大量存在:

第一,农村大量房屋,无人居住,就那样放着,已经十几二十年。

原因就是,大量农民进城,然后,举家搬迁,不再住在农村老家。农村老家,逐渐空心化,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小孩子;现在,妇女和小孩子也非常少了,只剩下老人。

随着老人去世,大量的农村房屋,可都是二层小楼,带院子的,就闲置了。

不要说远的,你就近,到离城市,也包括县城10公里以外的农村看看,这样闲置的房屋,比比皆是。

它们的结局:就是自然倒塌,然后化为尘土。

第二,再说说城市,这样的现象,也不是偶尔了。

我2006年9月来到北京,如今工作、生活和学习在北京已经第15个年头,大宝已经四岁半,二宝一岁半了。

住过的小区,总有这样的情况,两个或一个老人,退休了独居,闲聊中得知,无儿无女,也没有亲戚来往了。

这样一个或两个老人,住着自己的或一居、二居、三居的房子,然后,人已苍老,一个月领四五千退休金。

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没有子女,但毫无疑问,这些,都是问主所说的失独、丁克一个大类的家庭。

等他们去世后,房产的处理,就两个可能:

一是,亲戚来料理丧事,然后,把房子或锁或租出去,结束了;二是,连亲戚也没有了,就是居委会料理完丧事,然后,把房子或锁或租出去,结束了;这一类房子,不好卖,正常死亡跟凶宅无关,只是产权不清,不好处理,往往,就这样放着了。

第三种观点

您好!

这个问题问的特别好、特别现实。这将会是未来3-5年我国养老产业中面临的一个大问题:遗产继承问题。

当然,这还不是最难解决的——最难解决的,其实这类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房产规模的量级。

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到2020年,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虽然失独/丁克老人与独居和空巢老年人之间有本质区别,但我们大体估算一下,按照其中10%占比计算,全国此类老年人数量至少是千万量级。

按照最少计算:

假设二老都健在、一个家庭一套房,算下来,至少会留下500万套以上的房产。

假设一套房平均值50万,至少释放出2500亿的资产——相信真正情况远不如此,达到万亿级,也并非夸张——还不算老人留下来的其他财产,例如存款。

在这里,我们把题主的问题稍微放大一些,从两个方面:房产的继承问题、养老的问题,分别做一个探讨。

先谈谈继承的问题。

按照我国《民法典》关于此方面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无人继承,那么:

要么由当地民政部门主导,用于公益事业。

要么由村集体收回,作为村集体组织的公共资产。

换句话说就是:充公。

但是以上有个前提:就是确实无人继承(或接受遗赠)。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失独、丁克家庭老年人,是否一定没有继承人?——不一定。

1.如果从法定继承角度。

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其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当“没有”子女的情况下:

如果是失独家庭,子女是否留有子女、是否有尽孝的子女配偶?

如果是丁克家庭,是否还有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有没有子女?

因此,法定继承情况下,需要结合第一顺序、第二顺序、代位继承等多种情况来进行综合判定。无子女,不一定没有法定继承人。

2.如果从遗嘱继承角度。

这种方式灵活度比较高,指定的范围不仅仅受限于法定继承人。例如,可以指定给侄子外甥、可以指定给朋友、甚至合法社会机构(这些情况属于“遗赠”),等等。

所以,如果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未来百年之后的个人财产,即留给了指定的人。

所以,我们就“继承”这个问题,给出三个结论(有先后顺序):

有遗嘱的,房产将由指定的人(或机构)继承(或接受遗赠)。

有法定继承人的,房产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以上全无的,房产充公。

再说说养老的问题。

如开篇所讲:这类老年人,真正面临的问题不是财产无人继承问题——而是无法养老的问题!

很多人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会想得特别简单:可以有社区、可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请保姆护工、可以住养老院……客观的告诉大家,这些统统解决不了。举个例子大家可能就明白了:

老人病了,要动手术。在动手术之前,必须要做两个动作:一个是家属签字;一个是交钱。有儿有女的还好办,无儿无女的怎么办?谁有权利签?谁敢签?谁垫钱?——不签字、不交钱,手术能做么?老人的生命权谁来维护?

在我国老年人中,多数都存在这样的思想:自己宁可省吃俭用舍不得,也要攒着。

勤俭节约是美德,但是对于步入晚年的老年人来讲,无论是否有儿有女,个人一直在推崇一个观点:让自己过的舒服一点,安安心心、快快乐乐走过人生最后一程。

所以,真心建议老年人,尤其是题主提到的失独、丁克老年人:以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和健康状况为第一要务。

在这里给大家举个真实例子,为这种类型老年人提供一个解决养老问题的思路。当然,也必然涉及到财产的问题。

这位老年人的诉求很简单:让自己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一个失独家庭,二老七十多的时候,男方去世了,就剩下女方一个人。女方把房子卖了,卖出一大笔现金,随后做了四个动作:

1.先指定了一个监护机构作为监护人。没有监护人,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根本解决不了。

2.通过监护机构,住到一家养老院(没有监护人,住不进去)。

3.对这笔钱做了增值,每年增值部分+少量本金,用于自己的养老、医护等。

4.订立了一份遗嘱,身后把这笔钱捐给慈善机构。

上述每个动作涉及到的点、面非常非常多,包括监管、金融、养老机构、政策法规等等,不详细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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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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